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7〕2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并上报国务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得以落实。
二○○七年十月八日
重庆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重庆市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之一,资源环境可承载能力脆弱,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了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和实现“四个着力”的要求,进一步坚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全市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一圈两翼”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的突破口,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42吨标准煤下降到1.13吨标准煤,降低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从2.75吨标准煤下降到2.06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从2005年的322吨下降到297吨;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比2005年减少11.2%,二氧化硫比2005年减少11.9%。具体总量指标是:化学需氧量由2005年的26.9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23.9万吨;二氧化硫由2005 年的83.7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73.7万吨。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三)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鸿举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副市长余远牧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侯行知、程志毅以及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机关事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监督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审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侯行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