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7〕1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深圳常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状及趋势
1.3.1 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深圳属于国际性物流城市,同时毗邻港澳,位置特殊,城市快速发展,人口急剧膨胀,城市建筑密度大,违法建筑和城中村大量存在,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传染性疾病暴发和传播、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机率较高。
1.3.2 重大职业中毒。深圳电子信息产业是主要支柱产业,印刷业和建筑装修行业发达,制鞋、化工等加工贸易为主的企业组织结构不尽合理,生产过程中部分岗位使用的含毒有机溶剂还没有更理想的替代品,存在部分有机溶剂外包装没有警示标识或化学成分不明(只有代号),生产场所和工人的防护措施不落实,大量外来劳务工自我防护意识差,流动性大等隐患,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可能性将无法避免。
1.4 遵循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群防群控,全民参与;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2.1 事件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