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市、区卫生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组织领导广大市民群众配合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7 培训和演练
7.1 培训
市、区卫生局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救援专业技术人员的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专业技能培训。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一批有知识、有技能、有实践经验、高素质的复合型应急救援人才;培养一批擅长危机管理和危机心理干预的专门人才。
7.2 演练
市、区卫生局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要根据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类别开展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并完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提高协同处置、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的能力。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区卫生局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