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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5.2 急救网络
  全市医疗卫生救援急救网,由具备急救条件的医疗机构及其下设医疗急救网络单元组成。急救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任务后,迅速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并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理、人员伤亡、病人救治及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和市、区卫生局。
  5.3 建立医疗救治基地
  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在我市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基地。
  (1)创伤医疗救治基地: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市中医院、市平乐骨伤科医院和各区级医院。
  (2)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医疗救治基地:市东湖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
  (3)化学中毒和职业中毒救治基地:市职业病防治院。
  (4)烧伤医疗救治基地:市第二人民医院。
  (5)食物中毒救治基地: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各区级人民医院和龙岗区龙岗中心医院。
  (6)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市职业病防治院、市人民医院、龙岗区龙岗中心医院和龙岗区人民医院。
  各基地要加强救治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完善设施,装备医疗救援设备,配备相应药品、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器械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4 医疗卫生救援处置队伍
  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保证应急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其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市、区卫生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市卫生局根据我市实际,建立传染病医疗救治、食物中毒医疗救治、化学及职业中毒医疗救治、重大创伤事故医疗救治、生化及不明疾病医疗救治、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等6支应急队伍。每支队伍50人左右,后备队伍20人。各区卫生局根据本区实际,分别组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救援处置队伍。
  5.5 物资储备
  按照国务院卫生部制订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卫生部门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会同贸工等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医疗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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