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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市、区卫生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启动若干相关应急行动组,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根据伤亡情况,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同级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4.5.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做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并将经治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填写伤员情况卡置于伤员衣袋内,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4.5.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坚持就近转送的原则。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原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转送的伤员,确需转院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
  4.6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要切实做好传染病疫点和病例相关场所疫源地的隔离消毒、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和易感人群的应急预防接种,有效控制和降低传染病疫情;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预警,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导做好消毒工作;及时收集疫情动态和工作进展,报同级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与其他部门积极沟通与协作,采取联防联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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