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市卫生局在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的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2 重大事件响应
重大事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市卫生局在广东省卫生厅、市政府的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3 较大事件响应
4.3.1 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Ⅲ级响应:
(1)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3.2 响应措施
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广东省卫生厅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市卫生局要对事件发生地的区卫生局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4 一般事件响应
4.4.1 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Ⅳ级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启动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4.4.2 响应措施
启动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区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4.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