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成立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 专家组
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委员会为依托,市卫生局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包括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组、医疗救治组、食源性疾病组、职业中毒组、核事故/放射事故救治组、灾害事故组、生物/化学恐怖组、健康教育组、心理防护组、信息情报组、院前转运组等11个专家组,主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市医疗急救中心、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医疗救治、疾病防制、卫生监督、专家咨询、医疗救援保障5个基本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执行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救援工作,传达上级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后发布有关信息。
(2)医疗救治组:确定救护医院,组织现场救护,转移现场伤病员;组织专家会诊,确定、落实救治方案;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统计伤病员情况。
(3)疾病防制组: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学调查、评价和疾病监测;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
(4)卫生监督组:组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5)医疗救援保障组:负责协调、安排各类急救车辆,保障救治药品、物品、器材的供应,与市贸工局、发改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海关、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