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7〕14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