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比赛设项:
(1)单项
1、恰恰恰(C)
2、伦巴 (R)
3、牛仔 (J)(儿不参加该项比赛)
(2)全能
恰恰恰(C)、伦巴 (R)、牛仔 (J)(少儿不参加该项比赛)
八、比赛组别:
1、A组(儿童组)6岁以下(含6岁)(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B组(少儿组)7?10岁(含7岁、10岁)(1997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
3、C组(少年组)11?14岁以下(含12岁、14岁)(1993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4、D组(青少年组)15?18岁(含15岁、18岁)(1989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
九、录取与奖励:
1、各组别各单项按比赛成绩分别录取舞状元一名、一等奖三名、二等奖若干,予以奖励。
2、全能比赛各组别按比赛成绩分别录舞状元一名、一等奖三名、二等奖若干,予以奖励。
3、比赛设团体表演奖。
十、竞赛办法:
1、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中国体育舞蹈竞赛规则》执行;
2、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制;
3、《舞状元》拉丁舞电视大赛采用擂台赛制,即每组两?四对选手同台竞技,分数高者胜出参加决赛,最后决出一对选手为该组别的《舞状元》;
4、比赛音乐由大会统一提供;
5、比赛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邀请上级选派。
十一、相关要求:
运动员参加比赛时间须携带户口本备查年龄服装要求简洁、得体、大方、适龄,不能成人化。允许同女性搭伴,但服装必须有明显区别,区分出男子步伐,不允许同男性搭伴。
十二、竞赛纪律:
1、选手不得冒名顶替,不得伪造年龄证明,凡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一经查明,取消其参赛资格和已获成绩;
2、如选手对裁判不服,必须在1小时之内提出书面申诉,并交纳500元申诉费;
3、选手须提前20分钟到场检录,迟到做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