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考核采取分组形式:
第一组:萧山区(含萧山经济开发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
第二组: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
第三组: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总体目标要求,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制订各区、县(市)、杭州经济开发区年度具体考核目标。考核指标为:
1.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销售产值总量及增长率。
2.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增长率。
3.规模以上高技术产业销售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的比例。
4.经认定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数及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例。
5.专利申请数及专利授权数。
6.科技企业孵化器数及孵化面积。
7.工业新产品产值率。
三、考核程序
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年度目标计划,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新办)对各单位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导和检查。
各区、县(市)和杭州经济开发区在每年年初对本地区上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高新办。
由市高新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原则上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目标考核标准(试行)》对各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得分直接作为《杭州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中“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指标的得分值。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目标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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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及标准权数 │ 标准 │ 考核 │
│ │ │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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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规模以上高技术产│销售产值完成目标值得3分,超过目标值每1%加0.1分,最│ 5 │ │
│ │业销售产值总量及│多加2分,低于目标值每1%扣0.05分,扣完为止;增长率 │ │ │
│ │增长率 │达到小组平均值得2分,高于平均值每1个百分点加0.1分 │ │ │
│ │ │,最多加2分,低于平均值每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 │ │
│ │ │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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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规模以上高技术产│利税总额达到目标值得2分,超过目标值每1%加0.1分,最│ 4 │ │
│ │业实现利税总额及│多加1分,低于目标值每1%扣0.05分,扣完为止;增长率 │ │ │
│ │增长率 │达到小组平均值得2分,高于平均值每1个百分点加0.1分 │ │ │
│ │ │,最多加2分,低于平均值每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 │ │
│ │ │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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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规模以上高技术产│比例达到上年度指标值得2分,高于上年度指标值每1个百│ 2 │ │
│ │业销售产值占工业│分点加0.2分,最多加2分,低于上年度指标值每1个百分 │ │ │
│ │销售产值的比例 │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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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经认定的各级高新│企业数完成目标值得2分,超过目标值每1%加0.1分,最多│ 3 │ │
│ │技术企业数及占规│加1分,低于目标值每1%扣0.05分,扣完为止;新增国家 │ │ │
│ │模以上工业企业比│级企业每家另加0.2分,新增省级企业每家另加0.1分,两│ │ │
│ │例 │项合计最多加2分;比例完成上年度指标值得1分,高于上│ │ │
│ │ │年度指标值每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多加1分,低于上年 │ │ │
│ │ │度指标值每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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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专利申请数和专利│专利申请数达到上年度指标值得1分,超过上年度指标值 │ 2 │ │
│ │授权数 │每2%加0.1分,最多加1分,低于上年度指标值每2%扣0.05│ │ │
│ │ │分,扣完为止;专利授权数达到上年度指标值得1分,超 │ │ │
│ │ │过上年度指标值每2%加0.1分,最多加1分,低于上年度指│ │ │
│ │ │标值每2%扣0.05分,扣完为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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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科技企业孵化器数│孵化器数完成目标值得1分,比目标值每增加一家加0.2分│ 2 │ │
│ │及孵化面积 │,最多加1分;每减少1家扣0.1分,扣完为止;孵化面积 │ │ │
│ │ │完成目标值得1分,超过目标值每1%加0.05分,最多加1分│ │ │
│ │ │,低于目标值每1%扣0.05分,扣完为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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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上年度指标值得2分,高于上年度指标值每0.1个百分│ 2 │ │
│ │ │点加0.2分,最多加2分,低于上年度指标值每0.1个百分 │ │ │
│ │ │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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