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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2、严格区域环境准入管理。按照国务院部署,全面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准入管理的决定》(泰政发[2007]45号)规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严禁新上投资2000万元以下、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化工等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区域规划环评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环保基础设施健全的化工集中区进行建设,现有的有污染生产项目扩建、改建必须严格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凡有污染物排放的减排指标不落实一律不得批准新扩改建。对于产业政策确定的限制类项目,其新增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必须通过老企业的减排两倍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

  3、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淘汰类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淘汰落后炼铁和水泥生产能力。开展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淘汰关停小化工、小土炼油和小电镀生产企业126家,2007年年底前关停和淘汰兴化市兴安钢铁厂等9家容量25吨以下电炉9座,产能7.7万吨。淘汰2家水泥熟料生产机立窑。2008年年底前,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产2万吨以上实现废水零排放除外)、年加工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4、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秸秆等生物质能发电为重点,加快调整电源结构,推动电源结构由单一煤电向煤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并举的方向发展。“十一五”期间,积极发展秸秆气化工程,优化电源配置,突出发展大容量、高参数、高效率的燃煤机组,提高电力工业装备水平。新建常规燃煤电力项目以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为主。根据国家能源产业政策,鼓励符合要求的综合利用电厂发展,严格控制掺煤燃烧综合利用电厂的发展。严把新(扩)建热电联产和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发电项目不予并网,不予发放电力业务许可证。稳步发展替代能源,抓好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并制定专项发展规划,稳步发展太阳能利用产业。积极开展地热普查,促进地热开发利用。

  (二)加大投入,全面实施减排重点工程

  1、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清水通道”、淮河流域等重点水(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十一五”期间,全市将新扩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27个(项),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0万吨,新增COD年削减能力4万吨。新建、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对尚未达到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抓紧组织科技攻关,开展工程技术改造,尽快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培育尾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按照省提高化工、印染等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对全市化工、印染行业107家水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改造,预计年削减化学需氧量5600吨。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抓手,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逐步减轻农村生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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