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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1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六日

泰州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实施方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将污染减排摆上了事关全局的战略位置,污染减排目标被列为国家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刚性指标。“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期,是工业新型化、经济国际化、生活城市化、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发展阶段,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环保优先方针,大力推进污染减排,以环境友好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3、《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6、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泰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7、泰州市人民政府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8、《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泰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10、《“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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