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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强化考评激励。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相关单位科技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考核评价依据;经贸、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在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增设专利奖,认真落实对职务发明人的“一奖两酬”。落实专利资助激励政策,优化专利结构,引导企业争创品牌,加快版权事业发展。

  3.鼓励多元投资。引导、鼓励社会风险投资机构、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各种形式组建风险投资公司,从事风险投资业务,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

  (五)建立健全宣传普及机制,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1.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重点抓好“3·15世界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点的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泰州创造”品牌宣传活动,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2.加强专业知识普及。经贸、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纳入部门继续教育计划,推动知识产权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市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具体目标,建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相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努力争创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各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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