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1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泰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泰州”的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泰州制造”向“泰州创造”跃升注入动力,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立足科技强市,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上下联动、左右协作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舆论新环境,创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2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占专利申请量的比例达15%以上,涉外专利申请大幅增长;全市商标注册量年均增长10%以上,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驰名商标有新的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大幅增长。
--全市专利实施新增产值、新增利税不低于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长速度;培育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100家以上。
--进一步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市及各市(区)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年结案率达95%。
--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年,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