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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7〕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拟定的《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
市房产管理局 2007年7月)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市区土地利用计划的管理,保障土地供应有计划、有秩序、科学地进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连云港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及2007年住宅开发建设计划,现就我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定如下计划。
  一、出让总量及各区计划安排
  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公开出让按照“总量控制、总体平衡、突出重点”的原则,计划出让总面积约3480亩(具体计划安排见附件)。其中,东部城区拟安排1980亩(市开发区约900亩,连云区约1080亩);新海城区拟安排1500亩。
  二、出让批次
  2007年度市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分四个批次。第一批次于1月下旬发布信息;第二批次于5月中旬发布信息;第三批次于8月中旬发布信息;第四批次拟于11月中旬发布信息。
  三、具体要求
  (一)各区和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须增加土地出让计划,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各区在编制本年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块出让一块。
  (三)出让地块原则上采取净地方式出让,特殊情况需要以毛地形式出让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附件:
  连云港市市区2007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表


                  单位:亩

┌────┬────────┬───────┐
│单  位 │  东部城区  │  新海城区  │
│    ├────┬───┼───┬───┤
│    │市开发区│连云区│新浦区│海州区│
├────┼────┼───┼───┼───┤
│住宅用地│ 800  │ 980 │ 900 │ 400 │
├────┼────┼───┼───┼───┤
│商业用地│ 100  │ 100 │ 100 │ 100 │
├────┼────┼───┼───┼───┤
│ 小计 │ 900  │ 1080 │ 1000 │ 500 │
├────┼────┴───┼───┴───┤
│ 合计 │   1980   │   1500   │
├────┼────────┴───────┤
│ 总计 │       34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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