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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7〕191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秩序,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权威性,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的顺利运转,现就做好2008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算法》为准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预算编制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与各部门履行职能相协调、与我市可用财力相适应、与推进公共财政建设相统一,进一步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全市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以人为本。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机制为根本,不断加大对弱势群体、“三农”、社会事业和安全监管的投入,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加大对转变增长方式、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的政策、资金引导力度,让经济发展方式更加符合群众长远利益的需要。
  (二)坚持统筹兼顾。预算编制要与市本级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单位所有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要全面完整地反映单位所有收入,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统筹管理力度;支出必须量入为出,先重点后一般,在确保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基础上,坚持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正常运转和市委、市政府确定事项,压缩一般消耗性支出,取缔不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项目。
  (三)强化规范管理。以支出管理为重点,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按照简化、科学、规范、实用的思路,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支出标准化、制度化体系,约束预算执行,推进单位经费保障均等化和支出行为规范化。科学归类和管理专项资金,强化财政监督效力和评价效应,探索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分资金与担责任相牵制的制衡机制。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国标工资改革与部门预算的衔接。2006年底进行的国标工资改革审批工作已经结束,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工资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方案为依据填报工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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