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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二)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辖市(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三年内免收租金,租金由市、辖市(区)各承担50%。
  (三)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四)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常州信辉创业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5%的风险投资。
  (五)创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产业化生产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经费资助不少于100万元;并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六)优先推荐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匹配支持。
  (七)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辖市(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八)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
  (九)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对专家一般推荐并落户常州的申请项目可给予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市、辖市(区)各承担50%,并同时享受上述第(三)、(七)、(八)、(九)条扶持政策。
  四、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常州市政府网、常州市人事局网、常州人才网、常州市技术创新网、教育部中国留学网和其他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材料申报。申报人通过常州市人事局网站“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网页(http//:www.czrs.gov.cn)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有关表格,发送电子邮件至czrszyjs@sina.com进行报名。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报名表》;
  2.《常州市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3.申报人的身份证件、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4.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专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
  (一)评审认定。“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办公室”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形式审查,邀请国内同行权威专家和管理、投资等方面的资深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经济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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