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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07〕16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实现常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就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围绕常州市动漫软件、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环保产业、农业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以各级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科教城、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创业载体为依托,面向国内外、特别是海外,重点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造就一批领军型创业人才和团队,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壮大一批在核心技术及重大产品自主创新方面进入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行列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一批快速发展和竞争优势明显的高新技术产品和企业,加快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
  二、对象条件
  本意见所称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是指在海内外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在海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常州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人才或团队:
  (一)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
  (二)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能引领常州市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的发展;
  (四)拥有可形成常州市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三、扶持政策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对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经济综合评审和面试,遴选出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和不予推荐项目,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对专家重点和优先推荐并落户常州的申请项目可享受如下扶持政策:
  (一)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给予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或团队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市、辖市(区)各承担50%,资金拨付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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