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完善行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综合性和复杂性,把人口发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建立健全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把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建立人口和优生优育财政保障体制
建立稳定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逐年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同时,发动社会力量,整合资源,拓宽工作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经费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事业发展领域的财政投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十一五”期末我区各级财政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事业费投入人均要达到12元,区、地、县按照60%︰20%︰20%的比例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农牧区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力度。要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要充实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力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不断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加强干部业务能力的培训,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逐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格局,落实好国家“三千人才工程”,完成县级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进修,建设高素质的职业化干部队伍,培养一支行政管理队伍、宣传教育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建立人口发展规划监测与评估机制
抓好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各地区要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要通过规划引领项目,依靠项目促进规划的实施。
加强规划监督评估。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口计生委和有关部门共同对人口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在规划监督评估中,要发挥群众和团体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