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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十一五”时期人口优生优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加强城市人口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加强城市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切实抓好现行生育政策的落实。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机制,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增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投入,确保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妇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供给,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4.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
  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十一五”时期,在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对人口流动、人口与经济协调发展、人口承载力分析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探索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变动规律,研究制定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创新人口理论与研究方法,建立健全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
  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创新人口信息采集的手段和方法,建立快速、科学的监测机制,实现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系统分析,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5.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
  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的指导方针,加强工作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宣传教育新格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传播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性病、艾滋病等科学知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群众广泛参与的先进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活动。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6.抓好项目建设
  不断加强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各类项目的建设。一是加强以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为重点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设。完成好国家投资建设的自治区和拉萨市、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五地(市)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工程基础设施。二是协调、推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对口援助我区各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援藏项目工作。三是加强国家人口计生委对我区的国际合作项目试点的管理与项目滚动工作,积极争取新建项目选项申报工作。四是做好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昌都地区实施的“新农村,新家庭--大香格里拉地区人口健康促进项目”。五是扩大16个预防艾滋病项目宣传点“安全套” 推广使用的项目工作。六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自治区、地(市)、县人口计生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通道,建设人口和育龄妇女健康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资源中心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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