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年度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的紧急通知
(藏政办发〔2007〕8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7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调整结构,增收节支,保证了人员工资发放、党政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2007年1~9月份,全区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43,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1%,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947,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财政收支运行平稳,收入应收尽收,支出应保尽保,特别是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地保障。
但是,财政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压力加大,地区间收入进度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支出结构不合理,支出管理不规范,“越位”、“缺位”、“错位”并存,各地(市)、各部门当家理财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信息失真,虚报、瞒报、错报现象时有发生;四是财力下移、事权上交问题依然存在,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需要进一步理顺。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全年收支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财政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规范财政管理,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圆满完成全年的预算任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是各地(市)、各部门十分重要的工作,不仅对巩固和发展当前我区大好形势、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而且对于我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西藏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七届二次全委会、八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当前财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财政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随着我区经济持续发展和中央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我区财力增长较快,财政状况逐步好转,为了预防资金浪费和损失,要切实加强财政管理。各地(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04〕1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资金分配秩序 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藏财预字〔2005〕19号)文件要求,严肃纪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理财水平。一是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并严格按照事权划分,履行职责。二是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核实上报下达的信息数据,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对称,为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