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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证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意见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藏证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意见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8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证监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
(西藏证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非法证券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
  近年来,非法证券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尤其是非法证券活动具有手段隐蔽、欺骗性强、蔓延速度快、易反复等特点,涉及人数众多,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各地(市)、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证券活动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务必做到“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及时善后”,保持对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我区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长效机制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制定我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有关部门间信息的收集与交流;向领导小组汇报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重大问题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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