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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开票系统最高限额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四)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代开等严重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
  第十条 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税机关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万元及以下的许可。
  (一)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小型商贸企业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
  (二)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商贸企业申请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如其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设为10万元,必须在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已足额缴纳税款,或只开具金额在1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发生大宗货物交易并取得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
  (三)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确实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代开等严重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
  第十一条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当年度已实现销售收入,当年预计销售收入,此前已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首次核定的除外),申请开具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及理由,申请开票机数量等。
  (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和注册资金证明。
  (四)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表。
  (五)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证明资料:如企业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损益表及应交增值税资料,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
  (六)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规定标准且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或不可分割成套设备的企业,需提供货物单价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不可分割成套设备生产和销售证明资料(如物价部门的批件、货物销售合同等)。
  第十二条 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防伪控系统管理时,生产企业最高开票限额一般不得超过10万元,商贸企业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
  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其最高开票限额核为10万元及其以下限额,确实不能满足销售需要的企业,经县级国税局实地核实后,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最高开票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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