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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第七条 计算机自动筛选的原理。根据系统预置的指标,按照指标分析的方法,由系统自动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自动分析、筛选。指标比较分析的方法主要有:

  (一)比率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相对指标(比率)与同类纳税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不在正常指标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二)变动率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变动指标(变动率)与同类纳税人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对指标变动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三)变动率趋势比较分析:将纳税人某项变动指标(变动率)与其历史连续若干期平均变动水平进行比较,分析增减变化方向和幅度,对指标变动幅度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四)配比比较分析:将某一评估对象存在内在配比关系的两个变动率指标对比,对指标变化幅度不在正常范围的初步认定为有问题。

  第八条 计算机自动筛选,由县(市、区)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运用《江西省国税局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期、分税种对纳税人进行自动批量计算,初步筛选出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按照异常程度、异常指标的数量对纳税人进行排序,自动生成《计算机自动筛选疑点纳税人清册》,转人工案头审计阶段。

第三章 人工案头审计

  第九条 人工案头审计,由税源管理部门中评估人员(以下简称评估人员)根据采集的第三方信息、日常管理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经验,审核、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及其相关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基本的评估判断。

  第十条 人工案头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计算机自动筛选生成的纳税评估疑点纳税人清册;
  (二)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和使用“四小票”的纳税人;
  (三)办税服务厅通过审核计税工作发现的,需进一步评估审核的疑点问题;
  (四)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在退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问题;
  (五)需移交税源管理部门进行人工案头审计的其它问题。

  第十一条 评估人员应当在申报期终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辖纳税人的人工案头审计工作,并分户填写《人工案头审计审核分析表》,记录发现的疑点问题并得出初步的结论,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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