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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3.安全管理。各民办学校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要经常对教学、生活环境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房,出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到位,校园、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否细致完备,饮食和交通安全有无保障,切实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在使用教学和学生生活场所时,至少要有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在场,并做到全过程参与。
  4.招生管理。重点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加强管理。在全省或跨省招生的招生广告和简章,经省教育厅审核;在德州市范围内招生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的,经县(市、区)教育局(社管局)审核。招生简章和广告重点审核招生学制、收费、就业安置等方面是否有乱承诺等虚假成分。未经审核,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印发、刊播招生广告、简章和宣传材料。对不能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必须注明取得学历的途径(如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等)。招生广告和简章审核文号必须与广告和简章内容同时发布。对未按审核权限报批或擅自更改内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民办学校要自觉维护当地的招生秩序,根据审批名称悬挂学校牌匾,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减字样。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拔高办学以及通过招生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三、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民办学校发展中的重大与敏感问题,加强对民办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各级报批、审批机关要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和设置标准进行报批、审批,避免产生不合格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工作检查,每年年底对民办学校进行全面的年度检查,年检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应予以撤销。通过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确保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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