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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调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调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人[2000]31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调配工作,规范调配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人才服务,为基层服务,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调配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到新情况,请及时向我局调配处反映。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干部调配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调配工作的原则

  (一)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引进各类人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机关事业单位调进干部必须按规定的编制员额和本单位干部人数计划进行,各类单位调进干部要坚持合理使用、人尽其才的原则,保证干部资源合理配置。

  (三)干部调配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基层单位工作。

  (四)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于部回避的规定。

  二、调配的范围

  (一)在职的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中副处级以下级别的干部;

  (二)参加工作时系全日制普通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经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已任满三年的聘用制干部。

  但夫妇一方具有中级职称者、分居五年以上者、父母在广州没有子女照顾者及随军家属不受聘任时间的限制。

  三、调配的条件

  (一)广州市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广州市重点加强部门所需要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

  (二)各类企事业单位急需的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的基层单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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