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德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德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德发〔2005〕14号),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市长、生态市建设县(市、区)长目标责任书,确保《德州生态市建设规划》落到实处,切实推进生态市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爱委会。
  二、考核依据
  《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意见》、《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生态市建设县(市、区)长目标责任书》、《德州生态市建设规划》及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德州生态市建设职责分工》、《德州生态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书》。
  三、组织实施
  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先对生态省、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尹洪禄,联系电话:2624860)。
  (二)考核组本着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或抽查)与档案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奖励办法
  (一)以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生态市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年度及终期考核成绩为准排名,原则上分别取前3名为考核优秀奖并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规定任务,且产生明显后果或严重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