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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所管理的通知

  (九)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各项规费的收缴工作。
  (十)承办上级机关和乡(镇)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加强国土资源所的队伍管理
  (一)加强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国土资源所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和政府形象。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政治自觉性,使其全面系统地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
  (二)严格纪律,认真落实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问题。认真贯彻中纪委“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和国土资源系统“五条禁令”、“行政为民十项措施”等各项廉政纪律,严禁各种形式的“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强岗位交流,保持基层工作活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土资源所工作队伍的素质情况,适时组织岗位间的交流和轮换,调整队伍结构,促进基层工作队伍的优化组合,增强工作活力,确保国土资源工作的全面落实。
  四、加强国土资源所的财务管理
  国土资源所的所有财务收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统一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各国土资源所不准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一)严格收费管理。各级不准给国土资源所下达创收指标,坚决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问题。国土资源所不准私自收费,所有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各项收费必须按规定全部上缴主管部门的财政专户,不准坐支、挪用和截留。一切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下发的统一票据,杜绝白条收费。
  (二)严格经费支出。国土资源所的经费支出,严格按上级国土资源领导机关核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实行报账制。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补贴和办公经费,由县(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安排,国土资源所不得乱收费并自行发放奖金和实物,否则,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德州市区国土资源所的财务管理,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五、加强对国土资源所的领导
  (一)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要负总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大力支持国土资源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国土资源所各项建设的领导,经常分析研究国土资源工作,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做法,逐步在全市农村建立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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