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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所管理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所管理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规定,全市国土资源所已全部组建到位。为尽快适应新体制要求,充分履行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能,现就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所的建设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国土资源所的领导体制
  乡(镇)国土资源所,是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隶属于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和领导。同时,国土资源所主要担负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任务,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
  国土资源所所长对本所工作负总责,在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带领全所人员积极负责地开展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规范国土资源所的职能
  国土资源所在本辖区内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有关规定和措施。
  (二)协助做好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依法做好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耕地保护工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助搞好辖区内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做好土地的复垦、整理、开发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四)协助实施本辖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配合乡(镇)政府做好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协助做好国土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五)协助做好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按照村庄、集镇建设规划要求,参与建设用地规划的实地调查、选址,具体负责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初审、申报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矿产开发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地质勘查和储量管理工作,保护地质环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测绘测量标志调查,并依法做好测量标志的管护工作。
  (七)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对可能引发重大上访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八)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调解土地、矿业纠纷,对重大违法案件及时报告,并协助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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