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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

  四、派遣时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广州生源毕业生统一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毕业生档案随即转到该中心,并由该中心出具证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粮油关系迁移证回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和粮油供应手续。未落实单位的按待分高校毕业生管理,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及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证明可以证明其待业,不必办理待业证。

  为进一步落实广州生源毕业生就业,我市将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接收网上报批系统"提供待就业应届广州生源情况给用人单位查询,各单位需补充接收毕业生的,要优先考虑本市生源,原则上应在这些毕业生中选择。同时,在"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zbys.gov.cn)免费为到中心报到的广州生源毕业生上网推荐,用人单位也可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有关毕业生的信息。
  五、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后,属广州生源毕业生入户市区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粮油关系迁移证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和粮油供应手续;属非广州市区生源毕业生入户市区的,由各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填写一份《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登记表》,携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及粮油关系迁移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经市控人办审核后,到有关派出所和粮油管理部门办理入户和粮油供应手续。
  六、改革毕业生就业派遣管理,省内院校毕业生档案统一转到市人事局。省教育厅已通知省内各高校将我市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统一寄送到广州市人事局,我市将组织人力整理这些档案,届时通知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集中领取。

  附件:《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登记表》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东座四楼(邮编:510620)

  电话:85592612,85595041

广州市人事局
广州市计划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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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专业 │ 学历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分配单位│ 迁入地址 │迁入地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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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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