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随着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不断完善,要调整初任培训内容,突出适应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受训率。初任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5天。
(2)处级、科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按机构改革后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要求,加大任职培训力度,加强处级任职培训的管理;依法开展科级任职培训工作,在开展调查摸底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后在全市铺开。今后凡晋升担任科、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到职一年内接受任职培训。处级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科级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20天。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3)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要求,深入开展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各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和业务发展需要,确定2门以上专业知识课程,进行强化培训。重点抓好机构改革中变更岗位的公务员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要求在变更岗位后一年内接受一次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继续抓好人事系统人事业务培训,制定广州市"十五"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方案,要求各级人事干部在"十五"期间要轮训一遍。从2003年起要求全市各级人事干部持证上岗。
(4)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系统开展更新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我市公务员综合素质。培训内容为现代科技知识、依法行政、公文写作、英语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或以5年为周期,一个周期内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35天。重点抓好依法行政培训,制定广州市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实施方案,将该项培训列入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的公共必修课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选派骨干到国(境)外培训,更新知识,同时采取"请进来"的形式,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来穗教学指导。
(5)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的培训。根据国家人事部提出要把培训贯穿于人事管理的"进、管、出"全过程的要求,对公务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基本称职人员组织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政治理论教育,公务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心理学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6)接近退休年龄公务员的适应性培训。在总结"九五"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的要求,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采用灵活生动的形式组织培训,培训时间3-5天。
(7)开展学历教育,提高公务员文化素质。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提高公务员整体文化素质,满足社会发展和我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客观需要。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学习和培训实施方案,在全市统一规划下,采取统一安排和各系统、各部门自行组织两种形式进行。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完成分流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任务。二是要制定机构改革后公务员队伍学历教育目标和有关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学历教育。采取市财政或单位资助一定比例的费用,提高在职公务员学历层次等措施,争取在"十五"后期,我市公务员队伍的文化程度结构比例提高到: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占5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90%以上。针对我市公务员队伍高级专门管理人才缺乏的情况,在"十五"期间要积极与高校合作,大力发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批高级行政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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