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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统一更换《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统一更换《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的通知
(穗才培[2001]28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我局于今年3月份发出《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穗人培[2001]6号),要求从2001年4月1日起我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使用全国统一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目前,我市市直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区、县级市的机构改革也正在进行,各单位重新进行了定员、定岗。为及时做好我市公务员培训证书的更换工作,加强国家公务员证书的管理,现就统一更换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市各行政机关公务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均统一使用由国家人事部监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新证书由公务员个人保管,原用的《广州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同时作废。公务员原已参加的各类培训由所在单位转记入新证书的相应栏目中,交验证机关予以确认。

  二、新证书的领购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请各单位于今年12月31日前按本单位机构改革后经经市人事局审批的公务员职位数到北秀大厦(小北路266号)七楼715房领购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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