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穗人[2001]84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我局制定的《广州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州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我市人事系统顺利地完成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国家
人事部《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人发[2001]99号)、省人事厅《广东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第四个五年规划》(粤人发[2001]243号)和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的《广州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穗字[2001]5号),结合我市人事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实现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开创人事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对象和内容
(一) 目标
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事工作者尤其是人事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人事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大力推进人事法制建设,为人才战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
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含乡镇组织人事干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重点是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管理的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