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卫生院和新一轮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360工程”加强全省重点卫生院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1号)要求,市政府确定2006年在确保完成我市“360工程”业务用房整修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并选择部分乡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
在2005年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卫生院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每处配置价值10-15万元的必要设备。各县(市、区)要于4月底前提报购置计划,报市卫生、财政部门审批,年终对落实情况予以考核验收。
二、加快新一轮乡镇卫生院建设
为充分发挥边界竞争优势,2006年市政府确定重点建设德城区二屯镇卫生院等12处乡镇卫生院(名单见附件)。
建设标准:占地15亩以上,编制床位10-30张,业务用房面积1000-1500m2(其中,楼房不低于1000m2);科室设置包括临床基本科室、医技科室、病房护理室、预防保健科室、卫生管理科室等;人员配备逐步按照“每床位0.5名医生,医生与护士比例为1:1.5,每临床科室至少应具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的标准落实,同时配备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心电图仪、X光机(不小于200mA)、B超机、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人工呼吸机、救护车等必要的仪器设备。
项目管理: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二是严格项目审批。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考核验收,4月20日前将规划设计方案报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三是强化督导调度。要加大督导力度,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建设进度和质量。市政府将组织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建设进度进行一次督查,并在《政务督查》上进行通报。
建设期限: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院区规划、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四个到位”。市政府将于11月统一组织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