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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我市新增武城县、庆云县、平原县、禹城市4个省级试点县(市)和德城区黄河涯镇、经济开发区赵虎镇、商贸区运河街道办事处、乐陵市郭家街道办事处、夏津县宋楼镇5个市级试点乡镇。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现就做好200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筹资,科学制定、调整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系试点成败全局。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合,在扎实搞好基线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和调整实施方案,并将准确数据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006年新增省级试点县3月底前必须完成农民的个人筹资,中央将按照3月底确定的参合人数拨付经费,4月1日正式启动报销。
  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能力建设,确保财政投入
  一是科学合理配备经办机构人员。二是加强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微机网络的审核报销、数据分析监管和信息传输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省、市、县网上直报系统。三是确保财政补助足额到位。按照省政府要求,2006年省级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资额为年人均4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24元,市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3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市级试点乡镇筹资额为年人均3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8元,县乡两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2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四是将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确保启动经费。
  三、进一步完善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
  认真落实《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合理确定家庭账户和统筹基金的资金比例,保持基金预算年度与财政会计年度一致,确保中央、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基金账户。加强基金管理,规范基金账目,严格报销审核,确保专人管理、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和基金安全。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试点县运行情况和有关信息,市里每半年公示1次,督促试点方案规范运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要求,严肃纪律,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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