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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执法职权运行程序框图(表),要在2006年6月20日前完成。职权交叉问题,涉及法律依据冲突的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三定”规定冲突的由机构编制部门协调处理。
  四、确定执法责任
  (一)在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基础上,按照“权责统一,职权与职责相挂钩”的原则,依法界定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确定执法责任的工作,要在2006年7月20日前完成。
  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市、县两级政府负责对本级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基本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标准自行制定。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所属部门的考核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制定。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依据的梳理、执法职权的分解、执法责任的确定以及评议考核机制的建立等情况汇编成册,下发相关执法机构执行,于2006年8月20日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纸质文本一式两份,同时以Word或Excel形式报送电子文本),并通过本机关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行政首长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市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搞好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牵头、跟踪调查、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工作。
  (三)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选调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在去年“依法行政实施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在2006年8月20日前完成。8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自2006年开始,市政府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列入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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