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景区、水面、绿地等区域的保洁。新湖风景区、锦绣川景区、火车站广场、人民公园、植物园及其他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的水面、广场、公园,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区内京沪铁路以西区域,由商贸区负责;市区内康博大道以东区域,由经济开发区负责;104国道(白桥西桥头以西190米处-大雁岛生态园)两侧绿地,由市公路局负责;104国道(晶华大道-白桥西桥头以西190米处)绿化分车带及京福高速公路匝道圈内绿地,由京福高速德州处负责;104国道金兆油城前绿地,由市交通局负责;104国道(体育路-晶华大道)南侧绿地,由东方寓乐园负责;其余绿地、广场由其产权单位负责。4.汽车站、火车站的保洁。汽车站门前花池北墙以南(含花池)、铁三路花池西墙以东(含花池)、向阳大街人行道外沿以西(不含东北角汽车站绿地)区域由汽车站负责;火车站候车室门口以西站内(南北方向以火车站建筑物东墙为界)区域由火车站负责。
5.住宅小区的保洁。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卫生保洁,由物业公司负责;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其他居民区的卫生保洁,由其所在街道居委会负责。
6.建(构)筑物墙面的保洁。定期清洗、粉刷、整修的墙面由其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东风路、湖滨大道等22条道路两侧的乱贴乱画清除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老城区内除市城管执法局管理外的道路的乱贴乱画清除工作,由德城区负责;市区内京沪铁路以西的道路的乱贴乱画清除工作,由商贸区负责;市区内康博大道以东区域由经济开发区负责。
清洗、粉刷、整修墙面的督导检查工作责任分工与清除乱贴乱画责任分工相同。
7.商业区、市场的保洁。市场开办单位负责市场的卫生保洁工作,工商部门协助做好各类市场环境卫生的保洁管理。
8.公用设施的保洁。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由市公安局负责;路名牌由市民政局负责;候车亭、公交站牌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道路两侧的各类落地灯箱、各种景观灯由其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道路护栏、路灯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二)垃圾运输管理
1.生活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市区内康博大道以东区域,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德兴大道(东风路-文化路)东侧、文化路(东地路-德建集团)、东风路(新湖大街-德兴大道)、湖滨大道(东风路-振华玻璃厂铁路)、新湖大街(东风路-新河路)、新华路(阳光花园北门-新华印刷厂)、新建路(湖滨大道-新湖大街)、新河路(新湖大街-解放大道)、解放南大道(老交警支队-新华街道办事处门前)及邹李小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由德州市爱洁垃圾清运服务中心负责;其它路段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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