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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拟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的通知
(穗人培[2002]9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印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发[1995]131号)和我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加强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制度管理的意见〉》(穗人培[1997]28号)及穗人培[1998]19号文精神,我市从今年起,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周期验证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评审和以考代评)时必须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现就做好我市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验证、复验程序

  (一)所在单位验证

  凡拟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包括评审和以考评的人员)须向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穗人培[2001]12号文的要求做好证书验证工作,验证的结果填在证书的“拟晋升职称复验登记”栏内。

  (二)复验

  证书经所在单位验证后,根据拟晋升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按以下分工进行复验:

  市直单位: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直局级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复验;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市直局级单位人事部门集中送我局培训教育处复验。

  各区、县级市所属单位:初级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各区、县级市人事局负责复验;中级晋升副高级和副高级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各区、县级市人事局集中送我局培训教育处复验。

  二、复验材料报送要求

  (一)复验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书原件;验证附件复印件;“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复验材料的装套: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复验材料放在一个7号标准信封内,信封上注明姓名、材料件数。

  (三)复验材料的递送:由上送单位将装套好的材料连同“继续教育验证材料报送表”一式两份送复验部门。复验部门验后对已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者,开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附件2)并与受检材料一并退回原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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