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
2、分级实施。
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含在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三资”、民营企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区、县级市人事局工作人员,由市人事局组织培训。
区、县级市属机关、事业、企业(含在所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三资”、民营企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由各区、县级市人事局组织培训。
五、培训内容
全市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现代人事管理技能、人事法制基础知识和人事专业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教学大纲要求,统一使用市人事局核准的教材,统一考核要求。
(一)课程设置。
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公共理论课和专业知识课两部分。
1、公共理论课: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心理学在人事管理中的应用、人事法制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课:人事政策法规及工作技能。按照领导干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类别需要分别设置有关专题。
(二)培训形式与时间。
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专题讲座、研讨、案例分析、学习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六、考核与发证
学员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专业理论课,考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课,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撰写一份本职工作研究体会。经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由广州市人事局印制的《广州市人事管理专业岗位资格证书》,作为从事人事岗位工作的资格依据;同时,行政机关单位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作为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其培训时间和成绩分
别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
七、领导与管理
各级人事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人事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培训教育工作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上议事日程,作为提高人事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列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切实加强领导。要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要实行培训目标管理,把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评选人事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