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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十五”期间广州市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方案》的通知

  按照现代人事管理高素质化、专业化、科学化的要求,初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人事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同时通过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逐步实现人事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管理。“十五”期间,我市各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参加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广州市人事管理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到2004年7月1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此后凡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人事管理专业岗位资格或者在到任后的3个月内,参加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

  四、组织管理与分工

  (一)全市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培训管理体制。

  1、市人事局负责全市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

  (1)制定全市人事系统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总体计划、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

  (2)核准市人才培训中心和各区、县级市人事部门拟订的培训计划、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以及培训施教机构的资格认定;

  (3)检查各单位培训计划的实施和考核情况,办理培训证书的验印、核发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评估培训教学质量,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全市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的开展。

  2、区、县级市人事局负责本地区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其职能相应参照市人事局职能制定。

  3、市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做好选派学员参训的组织工作,保证培训工作的落实。

  4、广州市人才培训中心是全市人事管理人员的重要培训基地,负责拟制全市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题、专业知识课专题内容并报市人事局审定;负责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委托的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经备案的区、县级市行政学校或人才(干部)培训中心,根据区、县级市人事局委托,承担本地区的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将按照不同类别、不同行业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特点,分类分级组织实施。

  1、分类组织。

  全市人事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分三类进行:

  (1)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单位人事部门领导干部专业知识和能力培训。

  (2)机关单位人事管理人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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