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实施《关于调整广州市区引进人才审批条件和程序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2002]34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在穗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顺利实施《关于调整广州市区引进人才审批条件和程序的意见》(穗人〔2002〕2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进人才呈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
2.原单位的同意调出函。用人单位引进紧缺专业的特殊人才,如无档案,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证件;
3.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的复印件。
(二)属于下列情况者,须分别补充有关材料:
1.已婚单方引进,提供其配偶的同意函;
2.解决夫妻分居,提供结婚证和广州市户口簿复印件;
3.离异,提供离婚证的复印件;
4.随迁二胎以上未成年子女,提供计生证复印件;
5.无主管部门的呈报单位,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
二、引进符合《意见》第二款的人才,
由区人事局审批和签发调令以及发放《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所需《进入广州市区入户指标卡》由我局加盖公章和签发,实报实销;各区人事局必须指定审批人和经办人负责引进人才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我局人才开发处备案。
《意见》第二款条件之外的人才引进仍按原渠道和程序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实行引进人才备案管理制度。各区在每季度末将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按《广州市引进人才名册》要求报我局人才开发处备案。
四、除有关办事窗口的规定之外,《意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
2.《广州市引进人才名册》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表1
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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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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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 学位 │ │ 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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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资格 │ │ 毕业院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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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工作单位 │ │ 拟安排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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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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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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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出生年月│ │ 是否同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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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 学位 │ │ 专业技术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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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 拟如何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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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迁家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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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在校生 │ 与引进人才关系 │户口所在地(与父母│
│ │ │ │ │ │户口不在一处的请注│
│ │ │ │ │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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