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穗人薪[2002]7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粤人薪[1999]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
丧葬费发放标准按广州市2001年度3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1845元/月)计算为553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