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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9月中旬至9月底
  1.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禁用限用农药和兽(渔)药物的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制度;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中使用违禁药物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力度,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水产办、蔬菜办、质监局、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严格证后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对生产假冒伪劣、掺杂掺假食品的获证企业,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加快实施挂面等七类相关食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开展对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制度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办食品违法案件。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财办、卫生局、质监局共同实施。
  4.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桶装水等加工点,发现有制假售假、无标生产和质量卫生不稳定的及无照加工点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对设施落后、工艺不达标小型屠宰企业坚决关闭。坚决取缔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工业用盐、私盐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以及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三)10月上旬至中旬
  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的整治。以农村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深入基层开展集中监督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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