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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

  (四)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工作。建立健全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由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节水设施评估论证和验收制度,切实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水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高耗水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造用水设备,降低单位产品水耗,逐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在城市设施和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快改造供水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及循环利用水平,提倡使用经过处理后的中水。发展节水型农业,推广应用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大力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率。
  (五)认真抓好机关节能降耗工作。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他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党政机关节能、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等竞赛活动,并把竞赛结果作为评比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行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可重复利用型办公用品,减少办公费用支出;研究建立机关节约资源的标准体系,抓紧制定《推动机关节约资源实施意见》,尽快明确机关能耗、水耗定额,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以及公务车节能。
  (六)加快推进农村和农业节能。把农村和农业节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实施户用沼气“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搞好大中型畜禽养殖沼气示范推广工程。到2006年末,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5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2处,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实施“百村浴室”工程,建设农村太阳能浴室150处,全市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加快优化和提升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农业,降低化肥、农药用量。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一)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量化考核监督。各级要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到位、配合联动、信息共享、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市经委作为节能工作的综合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行办和协会,要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工作,为企业开展节能工作提供服务。强化节能目标管理,对节能降耗主要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任务,建立能耗目标责任制。对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用能企业,实行能源审计监督和节能监察,对企业的大型用能设备和重点产品进行量化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二)加强节能执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节能行政执法,严肃查处浪费能源的行为,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能源浪费严重的落后设备和工艺要加紧淘汰。对达不到国家节能标准,超限额耗能的用能设备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坚决关停。用能单位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节能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技术,健全节能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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