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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

  (一)大力推进工业节能。一要切实抓好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各级经贸部门对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强节能监察和能源利用监测,深入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下气力抓好工业循环经济典型和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培育。市科技局与市经委要加强节能技术经验信息交流,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产品,通过增加投入鼓励企业加大节能降耗技术研发力度。重点用能企业要成立节能工作机构,设立节能管理岗位,明确专职节能管理人员,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山东省能耗限额标准,定期报送能源消费、产品单耗数据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二要加强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节能评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和《山东省节能条例》的规定,实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核制度,切实抓好新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列节能篇(章),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没有经过节能论证的项目,项目管理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从源头杜绝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德州城区和县城规划区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节能50%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要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保温墙体屋面、节能门窗、节能采暖系统、节能空调制冷、绿色照明和可再生能源等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大力推行住宅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实施“百万屋顶”工程。加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力度,力争到2006年末新型墙材的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实施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建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开展建筑能耗性能评级和绿色建筑性能评定分级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热、供气体制和供热管理方式的改革,逐步推行采暖按户计量收费制度。
  (三)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和服务业节能。建立节能型的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车辆技术监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达标,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能效高、排放少的节能环保型车辆。交通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道路运输企业要选配先进节能环保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商贸流通企业要及时掌握各种节能环保产品的市场信息动态,搞好面向消费者的宣传推介工作。机关、学校、医院、商场、宾馆、写字楼等要推广使用节能型家电、办公设备和灯具,城市照明全面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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