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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降耗指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节能降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既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的现实需要。我市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对能源资源的依赖和要求不断扩大,一方面能源资源相对不足,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方式仍比较粗放,高耗能行业比重较大,资源利用效率较低。2006年上半年我市五项能耗控制指标均处于全省下游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占全社会总用能量的82.5%,其中化工、发电、造纸、钢铁和建材五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市工业总能耗量的80%。结构性高能耗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市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发、节约并重和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加快技术进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根本,以依法节能为保证,突出节能降耗与产业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倡导科学合理的生活方式“四个紧密结合”,努力形成市场引导、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节能降耗目标。200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4.5%,达到1.46吨标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4.5%,达到2.78吨标煤;万元GDP电耗比2005年下降4.5%,达到1077千瓦时;万元GDP取水量比2005年下降7%,达到223立方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7%,达到34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3,力争使全市的能源资源的终端利用效率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三、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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