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岗位佩证制作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岗位佩证由市人事局负责集中统一制作。列入佩证上岗范围的部门、单位要于7月25日前将《市政府机关部门(单位)佩证上岗人员名牌登记表》和佩证上岗人员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背景红色,每人各1张)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2687136)。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有主管部门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整理报送。
五、加强对实行佩证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机关实行佩证上岗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人事局、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人事、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佩证上岗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和抽查,对执行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执行不好的部门通报批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内容之一。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佩证上岗制度,自觉佩证上岗。
附件:
市政府佩证上岗部门(单位)名单
一、行政部门(38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市建设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财贸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市物价局、市政府调查研究室、市城市规划局、市招商促进办公室。
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事业单位(29个)
市畜牧局、市招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旅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地震局、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铁路工作办公室、市重点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市经济运行办公室、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市蔬菜办公室、市水产办公室、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市爱卫会办公室与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