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对农村餐饮业和集体食堂,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农村婚丧等群众用餐密集场所的卫生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大对农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食品的检测力度,有效控制和查处农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和餐具抽验合格率。
(五)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用现场咨询、打假热线、科普下乡等形式,增强农村食品安全舆论氛围,提高群众识别假劣食品的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向农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种植、养殖技术,增强农民科学培育农产品的能力。大力鼓励和扶持乡镇名优食品生产,促进其上规模、上档次、创品牌。坚决打击弄虚作假,以假冒伪劣食品坑害群众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试点县(市),要按照上级要求,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推进肉类、粮食、餐饮行业的试点开展,逐步建立起肉类、粮食、餐饮业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全面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制订出台实施方案,有效评价当地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推进全市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基层农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12315、12365”投诉举报网络和农村消费者维权组织的作用,构建部门信息沟通平台,定人、定责、定时,建立畅通的监测通报制度,做到一般信息定时报,紧急信息随时报,逐步形成统一的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充实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检验检测力量,合理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完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增强检测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高检测效率,逐步建立统一、协调的农村食品安全检测网络。
(三)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和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严格控制和预防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