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德政办发〔200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饮食安全,促进农村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目标任务: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逐步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效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和依法监管能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覆盖率达到100%。以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加快改造农村基层食品供应网络,流通秩序更加规范,食品安全流通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强化措施,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一)加大农产品监管力度。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大力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力争在我市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种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瓜果、畜产品等农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力争逐年有所提高。不断加大对养殖水产品质量的监管,完善养殖日志制度,重点做好苗种、饲料和用药记录,组织开展渔药、饲料的专项检查。加大畜禽产品检疫力度,杜绝染病、注水畜禽产品上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场建设,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率,城区保持在98%以上、乡镇90%以上。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作坊式小企业。落实农村小作坊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小作坊生产。加大农村食品质量安全巡查力度,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签订承诺书,实施产品质量预警制度。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无证(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违法标识和各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扭转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实施以经营企业自律为主的食品准入制度,所有乡镇形成规模的商店、超市,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食品进货索票、索证率要达到95%以上,对不合格食品实行退市、召回、销毁、公示制度。加大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粮油制品、豆制品、奶制品、肉类、饮料、儿童食品、家禽类等重点品种的市场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