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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扶持政策及标准:1.贴息:对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贴息率不超过4%。2.农家店资金补助:对试点企业建设的农家店,每个乡级店补助3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4000元。以上贴息和农家店资金补助,按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建字〔2006〕157号)及市相关文件执行。
  三、采取措施,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一)规范化运作,切实抓好农家店建设。各试点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农家店建设规划。农家店建设以加盟式改造为主,严格按照国家《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进行,经验收合格报商务部批准后,统一加挂“商务部农家店”标牌。配送中心对农家店的商品配送率必须达到和超过商务部规定的标准。试点企业建设与改造的农家店,要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建店标准、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价格指导、统一服务规范。
  (二)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试点企业对农家店进货、送货、销售实行标准化管理,真正实现连锁经营机制。要重视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供应链管理系统和电子电讯商务平台,实行规范化管理。所涉及宽带联网、通讯建设等事宜,有关部门给予优惠。
  (三)简化程序,严格收费管理。对试点企业采用加盟方式改造的农家店,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在办理变更证照时,要简化程序,只收取工本费。供销、商业通过资源整合,利用原有设施改造建设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及经营网络,原土地使用者及使用性质不改变的,国土、规划等部门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和规划建设配套费。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减少多头和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四)给予财政补贴,扶持试点工作开展。在国家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进行资金补贴的基础上,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市政府安排一定资金,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年底对完成试点任务好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成立德州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做好统筹、协调、服务等各方面工作。各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试点情况的收集、沟通和上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支持资金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用地、信贷、税收、注册登记、许可、交通运输、商品检验等方面,积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利实施。
  附件:德州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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